生活中心/林昀萱報導
▲17日開始實施新一階段的口罩鬆綁,但仍有8大場域需配合配戴口罩,相關QA一次看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隨著疫情逐漸趨緩,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逐步放寬戴口罩規定,今(17)日開始實施新一階段的口罩鬆綁,包括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改為「建議」配戴口罩,僅剩下在「醫療照顧機構」與「救護車」得全程配戴。《三立新聞網》也整理出口罩新制相關QA供民眾參考。
◆口罩新制何時開始實施?
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,搭乘捷運、公車等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以及特定運具時改「建議」戴口罩。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也比照公共運輸,由強制戴口罩改為「建議」戴口罩。
▲17日開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由「強制」配戴口罩改為「建議」配戴口罩。(示意圖/記者陳弋攝影)
◆口罩解禁,哪些地方仍需配戴口罩?
4月17日放寬戴口罩規定,於以8大指定場所或載具之室內空間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,包括救護車、醫療機構、醫事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
◆上述場合必須持續配戴口罩嗎?
指揮中心指出在規定配戴口罩的場所,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況例外,可免戴口罩。
◆哪些情況及民眾仍建議自主戴口罩?
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指出,若有以下特殊情況,建議自主戴口罩,包括:
1.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
2.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
3.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
4.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(尤其是為完整接種疫苗者)密切接觸時
5.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載具(復康巴士、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時)
◆口罩解禁後,若在規定場所未配戴口罩有何罰則?
若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刻意、惡意違反規定未配戴口罩且不聽勸導,將依照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70條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,且未改善將按次處罰。
◆下階段的口罩鬆綁措施何時會開放?
指揮中心指出,目前多國針對醫療院所維持配戴口罩的規定,短期內不會修改現行規範。若疫情穩定,後續即便指揮中心解散編制,仍可以由主管機關視需求訂立醫療院所與機構的常規指引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2814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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